1.清洁托管对象:企业办公楼、物业小区、办公楼、商业广场大楼、商场超市、校医院小区、工厂办公楼及车间、酒店娱乐场所等的卫生清洁。
2.清洁保管的内容:建筑物室外清洁、垃圾清运、花草维护,包括走廊、地面、过道、楼梯、地垫、地锚瓦、灯光开关箱、外部办公立面及门框、玻璃窗、玻璃门、吊顶蜘蛛网的清洁;清洁和更换电梯和地垫;清洁过道两侧的防护围栏、扶手、广告牌、标志和机械设备的表面;卫生间污物、卫生间水及门、地板清洁;在过道两侧的垃圾桶内倾倒垃圾,清理痰盂;楼道里的物品摆放整齐美观。
3.物业保洁是指对单元房产和性建筑物的清洁和维护。定期进行清洗的目的是将清洗后的物品恢复到完好无损的状态,延长其使用功能,延长其使用寿命,实现物有所值或增值。目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使一切易于管理,将清洁工程部和保安的工作外包给商业物业公司或清洁公司,以达到佳的服务质量和便利性。
实施专项服务业务外包作为一种新型的物业管理模式,体现了传统物业管理向现代化物业管理转型过程中物业管理职能社会化、化、市场化和经营化的必然发展趋势。当然,外包和几乎所有业务外包一样,如果管理不当也会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风险,表现为如果外包业务、项目的内容、外延定义不清,则容易带来运营混乱与责任不清,甚至引起企业内部更大的矛盾;可能会使物业管理理企业部分员工对专项服务产生一定程度的依赖;物业管理企业对外委分包单位管理松散,以包代管,权限不清、责任推诿等不良现象。
物业服务收费谁来定?怎么定?如何监管?今后,有了框框。《通知》指出,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四公开”制度,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物业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收费价格、报修方式等,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对相关价格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定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建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